主營業務:房屋檢測,廠房檢測,鋼結構檢測,幕墻檢測,橋梁檢測,廣告牌檢測,碼頭檢測,工程檢測,市政檢測,工業檢測,勘察測繪,火災后檢測,驗廠檢測,噪音檢測,結構健康檢測,加固設計,環境健康安全評估,防雷檢測,貨架檢測,游樂設施檢測,光伏檢測,鐵塔檢測,舞臺檢測,除塵器檢測,煙囪檢測,移動廁所抗風抗震檢測,加裝電梯安全檢測,沉降監測,振動測試。
房屋檢測基本流程:
(一)受理委托
1、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的范圍:已建成驗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。
(1)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房屋;
(2)公共場所5年末作安全鑒定的
(3)由于行為人(含單位)任意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房屋荷載,或附加建(構)筑物而影響結構構件、設備損壞的房屋;
(4)因毗鄰建筑深基坑施工、興建、擴建、加層而損壞的房屋;
(5)改變房屋用途,危及房屋安全的;
(6)發生自然災害、火災事故和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,危及房屋安全的。 各鑒定單位應按所取得資質等規定的受理范圍進行受理。
2、查驗委托人下列合法證件之一并復印歸檔:
(1)房屋所有權證;
(2)住房租約或憑證;
(3)買賣、交換、轉讓、贈與、分割的契證或公證書;
(4)仲裁或審判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文書。3、指導委托人填寫《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》,與委托人約定現場查勘日期,并交待準備事項.
4、鑒定收費
(1)凡委托鑒定的房屋均按收費標準預收房屋安全鑒定費,由委托人繳納.鑒定為危房的,該費用由責任人承擔。
(2)鑒定費由市、區房屋安全鑒定站收取。
(3)鑒定費一般按棟和建筑面積計收,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
(二)初始調查
1、按房屋規模大小、結構復雜程度選派相應數量持有《房屋安全鑒定作業證》的鑒定人員(不少于兩名,其中應有結構工程師一名)承擔鑒定工作。
2、向委托人調查被鑒定房屋的歷史和現狀,使用、維修、改建及其他有關情況,收集和查閱房屋設計施工、改建、加固的圖紙、說明、照片及其他有關技術檔案資料。
3、制定現場查勘方案(包括重點檢查項目),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,儀器等。
(三)現場查
1、查工作應本著先室外(包括地下設施,相鄰建筑的相互關系)后室內,先下層后上層,按地基基礎、墻、柱梁、板、屋架、屋面逐層、逐間、逐項檢查。
2、對鑒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調查中確定的重點檢查項目,應仔細查勘。
3、繪制房屋平面圖,并在平面圖上標明各種損壞構件的部位損壞程度及數量。
(四)檢測驗算
1、在現場時,要有目的地對損壞構件進行檢測。主要檢測項目有:沉降量、位移量、傾斜率、撓度、裂縫(寬、長、深),砌體、鋼筋混凝土、砂漿強度等.對于需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項目(如混凝土強度的超聲回彈檢測或取芯采樣檢測)應另委托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。
2、必要時應有選擇地對損壞構件的強度、剛度、穩定性等進行結構復核驗算。
3、將檢測和復算的數據資料分析整理匯列成文字圖表,對檢測結果的描述要準確具體
(五)鑒定評
1、對初始調查、現場查勘、檢測、驗算獲得的數據資料進行分析,綜合評定,對照建設部頒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》(JGJ125-99)或《房屋完損等標準(試行本》及有關規范、標準,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或損壞等。
2、危險房屋的鑒定結論,要抓住地基基礎及結構構件兩方面并結合房屋的歷史狀態、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,分析、綜合判斷。
3、按判定的鑒定結論,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。
(六)出具報告
1、《房屋安全鑒定報告》由鑒定人員編寫并簽字,審核人審簽,并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簽同意后,加蓋“房屋安全鑒定用章”方可生效。
2、鑒定報告按市房產統一的撰寫要求,采用A4幅面,微機制作。
3、鑒定報告以棟為單位編寫(即每一棟就應寫一份鑒定報告),一式四份(鑒定單位及主管機關各一份,委托人或委托單位兩份 ),涉及房屋損壞的鑒定報告應報市房產備案。4、從委托鑒定之日到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,一般不超過20日
(七)資料歸檔
1、凡涉及房屋安全鑒定的各種原始資料:鑒定委托書、調查記錄勘查記錄、檢測記錄、照片、圖表、錄像片、鑒定報告副本等由市、區鑒定主管部門按職責范圍整理歸檔。
2、資料歸檔時應按棟裝訂成冊,并按區、街順序編號,分別由各鑒定主管部門存檔保管.
關鍵詞:房屋檢測員